摘要:函数定义在全局作用域中,引用了对象,调用函数之前,的值并不确定,可能会在代码执行过程中引用不同的对象。在全局环境中调用函数时,引用的就是全局对象。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对象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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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是函数内部的一个特殊对象,它引用的是函数据以执行的环境对象。
全局环境下的this当在网页的全局作用域中调用函数时,this对象引用的就是window。
console.log(this);//Window function f() { return this; } f();//Window
函数f()定义在全局作用域中,引用了this对象,调用函数之前,this的值并不确定,可能会在代码执行过程中引用不同的对象。在全局环境中调用函数f()时,this引用的就是全局对象Window。
对象中的this将一个函数赋给对象,通过对象调用这个函数,它们的this是调用该函数的对象。
var o = { color: "blue", sayColor: function () { return this.color; } }; o.sayColor();//blue
将函数sayColor赋给对象o,o.sayColor()被调用时,函数内部的this被绑定到o
我们也可以用如下方法: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 return this.color; } o.sayColor = sayColor; o.sayColor();//blue
函数的名字仅仅是一个包含指针的变量,在何处定义调用函数不会影响到this的行为,全局的sayColor()与o.sayColor()指向的是同一个函数。
构造函数中的this函数或方法之前带有关键字new,它就构成了构造函数调用。通过构造函数生成一个新的对象,this指向新对象、
function person() { this.name = "Jack"; } var o = new person(); console.log(o.name);//Jackapply和call
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方法,apply()和call()。这两个方法的用途都是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实际上等于设置函数体内this对象的值。首先apply()方法接收两个参数:一个是在其中运行函数的作用域,另一个是参数数组。其中,第二个参数可以是Array实例,也可以是 arguments对象。
function sum(num1, num2) {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callSum1(num1, num2) { return sum.apply(this, arguments); } function callSum2(num1, num2) { return sum.apply(this, [num1, num2]); } console.log(callSum1(10, 10));//20 console.log(callSum2(10, 10));//20
上边这个例子中,callSum1()在执行sum()函数时传入了this作为this值(在作用域中调用的,传入的就是window对象)和arguments对象。而callSum2()也调用了sum()函数,但传入的是this和一个参数数组。
注:在严格模式下,未指定环境对象而调用函数,则this值不会被转型为window,除非明确把函数添加到某个对象或者调用apply()或call(),否则this值是undefined。
call()与apply()方法作用相同,区别仅仅在于接收参数方式不同,对call()而言,第一个参数是this没有变化,不同的是其余参数都直接传递给函数。换句话说,在使用call()方法时,传递给函数的参数必须逐个列举出来。
function sum(num1, num2) { return num1 + num2; } function callSum(num1, num2) { return sum.call(this, num1, num2); } console.log(callSum(10, 10));//20
call()和apply()真正强大的地方在于能扩充函数赖以运行的作用域。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 console.log(this.color); } sayColor();//red sayColor.call(this);//red sayColor.call(window);//red sayColor.call(o);//blue
使用call()或者apply()扩充作用域最大的好处,就是对象不需要与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
bindES5还定义了bind,这个方法会创建一个函数的实例,其this值会被绑定传给bind()函数的值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 color: "blue" }; function sayColor() { console.log(this.color); } var objectSayColor = sayColor.bind(o); objectSayColor();//blue
在sayColor()调用bind()并传入对象o,创建了objectSayColor()函数,该函数的this值等于o因此即使在全局作用域中调用这个函数,也会看到“blue”。
闭包中的this闭包中使用this对象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this对象在运行时是基于函数的执行环境对象的:在全局函数中,this等于window,而当函数被作为某个对象方法调用时,this等于那个对象。匿名函数的执行环境具有全局性,因此其this对象通常指向window。
var color = "red"; var o = { name: "blue", sayColor: function () { return function () { return this.color; }; } } console.log(o.sayColor()());//red //改进 var o = { color: "blue", sayColor: function () { var that = this; return function () { return that.color; }; } } console.log(o.sayColor()());//blueES6中箭头函数中的this
this引用的是函数据以执行的环境对象。但是在使用箭头函数时,函数体内的this对象,就是定义时所在的对象,而不是使用时所在的对象。箭头函数的使用可参考链接
http://es6.ruanyifeng.com/#do...
function foo() { setTimeout(() => { console.log("id:", this.id); }, 100) } var id = 21; foo.call({ id: 42 });//id:42
箭头函数中的this指向foo的this,箭头函数中也不存在arguments,指向外层函数foo对象的arguments。
由于箭头函数没有自己的this,所以也不能用call()、apply()、bind()改变this的指向。
绑定this函数绑定运算符是::,双冒号是左边是一个对象,右边是一个函数。该运算符会自动将左边的对象作为上下文环境(this对象),绑定到右边函数上。详细可参考链接
http://es6.ruanyifeng.com/#do...
foo::bar; //等同于 bar.bind(foo);
在判断this指向时,要记住,在没有绑定this的情况下,this动态绑定,指向运行时的环境,而非代码中的位置,只有箭头函数才是静态绑定,将this绑定到代码中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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