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原型之所以被称为原型,可能正是因为这种不可重载的特质。而一旦实例化,那么将指向实例化的对象。首先是,我使用了,直接利用猫咪的年龄进行计算得出体重返回给属性。
和java比起来,javascript真的是松散的无以复加,不过这也让我们在无聊之余,有精力去探讨一些复杂的应用,从而在开发之路上,获得一些新的想法。
javascript中的类的构造javascript中有对象的概念,却没有类的概念。对于基础不牢的同学,很难在类和对象之间加以区分,这里简单的将它们的关系概况为:类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例如瓶子、人、笨蛋;而对象,则是指这种概念中的实体,比如“那个美女手中的那只瓶子”“村长是一个地道的农民”“她的男朋友是个笨蛋”;实例化,就是指以类为基础构建一个实体。类所拥有的特征,其实例化对象,也一定拥有这些特征,而且实例化后可能拥有更多特征。
javascript在用到对象时,完全没有类的概念,但是编程的世界里,无奇不有,我们却可以通过function构造出一种假想的类,从而实现javascript中类的构造。
比如,我们通过下面的方法来构造一个类:
//java class Book { private String name; private double price; public Book(name,price) {this.name=name;this.price=price;} public void setName(String name) { this.name = name;} public void setPrice(double price) {this.price = price;} public String getInfo() {...} } Book book1 = new Book("java",13.3); //javascript function Book(name,price) { this.name = name; this.price = price; this.setName = function(name) {this.name = name;}; this.setPrice = function(price) {this.price = price}; this.getInfo = function() {return this.name + " " + this.price;}; } var book1 = new Book("java",13.3);
这是很好玩儿的一种尝试。这也是本文要讨论的所有问题的起源。
function(){}()让变量快速初始化结果在《javascript立即执行某个函数:插件中function(){}()再思考》一文中,我详细阐述了function(){}()的作用及理解思路。这里不再赘述,现在,我们面临的新问题是,知道了它的作用,我们如何使用它?
让我们来看一段代码:
var timestamp = function(){ var timestamp = Date.parse(new Date()); return timestamp/1000; }();
当我们要使用一个变量时,我们希望这个变量在一个环节完成我们的赋值,使用上面的这种方法,可以减少代码上下文执行逻辑,如果按照我们以前的方法,代码可能会写成:
var timestamp = Date.parse(new Data()); timestamp = timestamp/1000;
看上去好像比上面的操作简洁多了,只需要两行代码。但是我们仔细去观察,就会发现第一段代码其实本身仅是一个赋值操作,在function中完成的所有动作将会在function执行完后全部释放,整个代码看上去好像只执行了一条语句一样。
而实际上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它可以让一个变量在初始化时,就具备了运算结果的效果。
使用new function初始化一个可操作对象第一部分讲到了javascript中的类,而使用new function就可以实例化这个类。但是我们实际上有的时候在为一个变量赋值的时候,希望直接将它初始化为一个可操作的对象,比如像这样:
// 这里的数据库操作是我虚拟出来的一种数据库操作形式 var $db = new function(){ var $db = db_connect("127.0.0.1","root",""); $db.use("database"); this.select = function(table,where) { var result = $db.query("select from " + table + " where " + where); return $db.fetchAll(result); } };
而当我们要对数据库database进行查询时,只需要通过var list = $db.select("table","1=1");进行操作即可,数据库的初始化结果已经在$db这个变量中了。
Function是由function关键字定义的函数对象的原型在javascript中,多出了一个原型的概念。所谓原型,其实就是一个对象的本质,但复杂就复杂在,原型本身也是对象,因此,任何一个对象又可以作为其他对象的原型。Function就相当于一个系统原型,可以把它理解为一种“基本对象类型”,是“对象”这个概念范畴类的基本数据类型。除了Function之外,其实还有很多类似的首字母大写的对象原型,例如Object, Array, Image等等。有一种说法是:javascript中所有的一切都是对象(除了基本数据类型,其他的一切全是对象),所有的对象都是Object衍生出来的。(按照这种说法,我们应该返回去再思考,上面说的类的假设是否成立。)
极其重要的prototype概念prototype的概念在javascript中极其重要,它是javascript中完成上面说的“一切皆对象”的关键。有了prototype,才有了原型,有了原型,才有了javascript五彩缤纷的世界(当然,也有人说是杂乱的)。我们可以这样去理解prototype:世界上本没有javascript,上帝说要有Object,于是有了Object,可是要有Function怎么办?只需要对Object进行扩展,可是如何扩展?只需要用prototype……当然,这是乱扯的,不过在javascript中,只要是function,就一定会有一个prototype属性。实际上确实是这样
Function.prototype.show = function() {...}
在原型的基础上通过prototype新增属性或方法,则以该对象为原型的实例化对象中,必然存在新增的属性或方法,而且它的内容是静态不可重载的。原型之所以被称为原型,可能正是因为这种不可重载的特质。
比如上面的这段代码,会导致每一个实例化的function,都会具备一个show方法。而如果我们自己创建了一个类,则可以通过prototype将之转化为原型:
function Cat() {...} Cat.prototype.run = function() {}; var cat1 = new Cat();
这时,对于cat1而言,Cat就是原型,而该原型拥有一个run的原始方法,所以无论实例化多少个Cat,每一个实例化对象都有run方法,而且该方法是不能被重载的,通过cat1.run = function(){}是无效的。
为了和其他语言的类的定义方法统一,我们可以将这种原型属性在定义类的时候,写在类的构造里面:
function Cat() { .... Cat.prototype.run = function() {}; }new Function()是函数原型的一个实例化
在理解了Function原型的概念之后,再来看new Function()就显得很容易了。首先来看下我们是怎么使用这种奇特的写法的:
var message = new Function("msg","alert(msg)"); // 等价于: function message(msg) { alert(msg); }
new Function(参数1,参数2,...,参数n,函数体),它的本意其实是通过实例化一个Function原型,得到一个数据类型为function的对象,也就是一个函数,而该变量就是函数名。
this在这类function中的指向this在javascript中真的是无法让我们捉摸透彻。但是有一个小窍门,就是:一般情况下,this指向的是当前实例化对象,如果没有找到该对象,则是指向window。从使用上来讲,我们应该排除new Function的讨论,因为它和我们常用的函数声明是一致的。
普通的函数中this的指向
函数声明的时候,如果使用了this,那么就要看是把该函数当做一个对象加以返回,还是以仅执行函数体。普通函数执行时,我们完全没有引入对象、类这些概念,因此,this指向window。通过代码来看下:
var msg; function message(msg) { this.msg = msg; } message("ok"); alert(msg);
首先是声明一个函数message,在函数中this.msg实际上就是window.msg,也实际上就是代码开头的msg。因此,当执行完message("ok")的时候,开头的全局变量msg也被赋值为ok。
通过function构造类时this的指向
如果function被构造为一个类,那么必然存在该类被实例化的一个过程,如果没有实例化,那么该类实际上并没有在程序中被使用。而一旦实例化,那么this将指向实例化的对象。
var age = 3; var cat1 = new function() { this.name = "Tom"; this.age = 2; this.weight = function(age) { var age = age * 2; var _age = this.age * 2; return "weight by age:" + age + "; weight by this.age:" + _age; }(this.age); this.eye = new function() { this.size = "1.5cm"; this.color = "red"; }; this.catching = function(mouse) { return this.name + " is catching " + mouse; }; }; alert(cat1.weight); alert(cat1.eye.color); alert(cat1.catching("Jerry"));
上面代码中标记了4处红色的this的使用。根据我们的原则,this指向实例化对象,我们来对每一个this进行分解。
首先是cat1.weight,我使用了function(){}(),直接利用猫咪的年龄进行计算得出体重返回给weight属性。
第一个this.age出现在function(){}(this.age),这个this.age实际上是一个传值过程,如果你对我之前分析function(){}()比较了解的话,应该知道,this.age实际上是和前面this.age = 2指同一个,这里的this.age的this,首先要去找它所在的function,然后看这个function是否被实例化,最后确认,确实被实例化为cat1,因此this=cat1。
第二个this.age出现在function(){this.age}()。同样,你先需要对function(){}()再次深入了解,实际上,function(){}()就是执行一个函数而已,我们前面提到了,普通函数执行中this=window,所以,这里的this.age实际上是var age = 3。
第三个this.color出现在new function(){this.color},这里就比较好玩,由于有一个new,实际上也被实例化了,只不过是对匿名类的实例化,没有类名,而且实例化仅可能出现这一次。因此,this.color的this要去找new function的主人,也就是this.eye,而this.eye的this=cat1,所以cat1.eye.color="red"。
第四个this.name出现在function(){this.name},它出现在cacthing方法中,它既不是普通的函数执行,也不是实例化为对象,而是正常的类中的方法的声明,因此this指向要去找它所在的function被实例化的对象,也就是cat1。
小结本文虽然讲了很多,但核心点实际上还是落在javascript的面向对象这个点上。javascript中虽然没有明确的class的概念,那是因为它首先基于type这样的基础概念,并强调一切皆对象的这种思想。如果从哲学上讲,javascript真正符合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万物的原则。不过本文没有提到和继承相关的内容,所有解释也是我自己的一种理解方式,不代表真正的原理,读者请自己通过其他途径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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