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特区报,深圳拟建立人工智能分级监管机制,以更好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引发的社会风险,进一步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
8月29日,《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提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人工智能应用的风险等级、应用场景、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境,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积极使用政策指南、沙盒技术等监管工具,逐步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监管机制。同时,授权市政府根据我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另行制定人工智能应用的分级监管办法,在分级监管机制方面先行先试。其中,高风险的人工智能应用应当采用事前评估和风险预警的监管模式,中低风险的人工智能应用应当采用事前披露和事后控制的监管模式。